2020年9月9日,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。
被告人黄某在鹤山市雅瑶镇经营凉茶店,附近有托儿所、小学、幼儿园等未成年人教育场所。为提高凉茶药效并扩大营业额,2019年黄某在其销售的凉茶中添加感冒药并进行销售,后经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。2020年8月26日,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,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。被告人黄某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感冒药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bob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其行为对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,且销售对象涉及未成年人群体,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造成危害。
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商家要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,保障消费者权益、切勿投机取巧,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。